启用电子证照有关事宜的通知发布日期:2025-01-23
为加快交通运输数字化改革,方便交通运输从业企业和人员携带、查询和应用交通运输证照,根据国务院《优化营商环境条例》《浙江省保障“最多跑一次”改革规定》及交通运输部有关文件精神,我省决定自2021年7月15日起全面启用第一批交通运输电子证照。
一、第一批电子证照的范围。全省启用的第一批电子证照包括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、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、道路运输证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、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、客运出租汽车驾驶员证(含网络预约出租汽车、巡游出租汽车)、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、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、船舶营业运输证、船舶证书信息服务簿等十一类证件。
二、电子证照的使用。电子证照由系统自动生成,与纸质证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。
1.电子证照的展示。我省交通运输电子证照统一在“浙江政务服务网”和“浙里办”APP上展示,统一显示签发单位,并加盖“浙江交通运输电子证照专用章”电子印章。
2.电子证照的查验。在执法检查中,从业企业和人员携带电子证照的,不再查验纸质证照。如出现从业人员手机故障、“浙里办”软件故障无法显示等特殊情况,执法人员可以通过执法系统后台进行核验。
三、便民改革措施。为方便企业和群众使用电子证照,推出以下改革措施。
1.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、客运出租汽车驾驶员证(含网络预约出租汽车、巡游出租汽车)诚信考核签注和继续教育认定在电子证照上展现,纸质证照上可不再签注。
2.车辆道路运输证年审通过后,相关电子证照自动更新年审信息,纸质证照上可不再签注。